马列认为关于法律的内容归根到底要被一个社会的物质条件所决定。
物质生活条件是法律的一个决定性因素。是的,一个国家或社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受限于当下的物质生活条件。
所以国家从来没有在创造法律,只是在表达法律,因为法律不需要国家的创造,物质生活条件发展到这个程度已经早就把它决定了。
物质生活条件发展到这个程度,那相应的是,就需要这样的制度的出现了,这样的制度法律化就是这样的法律了。
这样的法律和这样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匹配。
如果说没有发展到这个程度,却强行把这个制度给拿过去,没有任何的意义。
而现在这些“大湿”们的否定形式就在于这一种意义上的倒退。
物质生活条件决定了国家意志的内容,统治阶级将其表达为法律或其他同类。
如果统治阶级不表达物质生活条件,意味这该统治阶级已经产生了对物质生活条件或者社会进步的影响变成了一个阻碍或者累赘,一个负担。
那么可以认为该阶级已经丧失了它的先进性,它自然会被更先进即对比起来有先进性的阶级所取代。
如果目前的统治阶级没法反映目前的物质生活条件,意味这其从一个先进阶级变成了一个落后阶级或者说是反动阶级,其在阻碍社会的进步,自然会被更先进的阶级所取代。
虽然从隋朝到唐朝,仍旧在封建社会里。但统治阶级仍有先进性的要求。一旦原来的统治者放弃自身的先进性则将面临朝代的颠覆。而后来的统治者也是因为自身有先进性因而才成为最终的赢家。(仅在那个时期。)
当然,与社会性质变革不同的是,此处要求的先进性并不高,相较于社会性质不同而进阶的时代的更高要求先进性而言。
意思就是从隋到唐的封建社会体系里面,这类改朝换代所需要的先进性自然比不上从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所需要的先进性。
最为根本的是物质生活条件在制约这两个方面。
此处说明,物质生活条件高度接近的两个国家,状况也是有差别的。原因是物质生活条件是决定性因素,但决定性因素不等于唯一的影响内容的因素。影响内容的因素还有很多。自然环境、历史传统、宗教信仰、文化习俗、民族习惯等都是。
什么叫统治阶级?因其居于统治地位,控制着国家机器。为何这个阶级居于统治地位?因为其最符合物质生活条件需要,自然被历史选择为统治阶级。
剩下的阶级没法代表生产方向,没法代表物质生活条件的发展需要,自然就变成了被统治阶级。
而隋朝的灭亡正是在封建社会的体系里的进程中成功演绎,隋朝统治者的所作所为已经严重背离这一哲学观点。
徐宜珩想的是一来做同类对比,二来也好纠正一下自己的可能被营销号带跑偏的观点。
所以下一次的重点是:隋二世而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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