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强要求在深市注册一家强华科技公司,注册资金10亿美元,作为未来收购整合企业的母公司,单独进行核算。
不久之后,萧强接到周副局长的通知,要求萧强这方面以强华科技的名义与国家组建联合小组开始与目标企业展开收购谈判。萧强提出以国家委派人员为考察谈判主导,强华科技在程序上配合,由冯强作为强华的投资负责人。交代冯强一些注意事项,具体工作交由国家的专业人员进行,他只需要适当的时候出面拍板和签字,并向他强调了一下保密纪律。
很快国家就办好了相关人员的出国手续,组团出国考察谈判。备选目标有五家,分布在四个欧洲国家。第一家是中欧小国的一家新材料公司,该公司拥有碳纤维材料的一些专利,主要产品是钓鱼竿、高尔夫球杆、体育器材以及用于游艇材料等方面。
实际上碳纤维应用范围非常广泛,可用于诸多军事与民用行业,这也是国家对相关技术非常重视的原因,国家派出的专家也是国内该领域的专家。经过几轮艰苦的谈判,强华公司要求收购该公司的全部股份,该企业的要求是完成收购后企业必须留在原地,并接收全部员工,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强华接受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并拥有该厂的全部技术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在价格的方面,双方的差距也比较大,他们的要价是3.5亿美元,强华出价2亿美元,又经过几轮谈判,最后双方各自让步,价格定于2.8亿美元。该交易还要经过一些政府审核批准,一个月之后,林寒作为公司总裁赴欧出席签字仪式,完成了这笔收购交易。强华方面派出管理人员入驻企业,继续经营其原有业务,把其研发部门转移到深市强华公司,由国家科研参与研发碳纤维在各方面的应用。
第二个谈判项目是欧洲某大国的一家中型机械加工企业,拥有先进的精密机器设备,受到国家保护和阻挠,禁止与中国交易,谈判失败。
第三个谈判目标是一家小型技术研发企业,拥有几项手机技术专利和通讯技术专利,由于合伙人出现分歧,将企业对外出售,有美国、北欧和日本的企业对其感兴趣,但出价最高的是2亿美元,强华直接出价2.5亿美元与其迅速达成了交易。并将其进行了安置,整合到深市强华公司。
第四个、第五个谈判都不顺利,就放弃了。
强华的代表团有到荷兰谈判购买光刻机,用10亿美元购入4台DUV光刻机,交货期为1年。
历时几个月的收购之旅结束。萧强要求加紧强华公司的建设,配置好企业管理人员,与华威公司达成战略合作伙伴,所有技术全部对华威公司开放,将强华公司打造成华威公司的代加工企业。研发碳纤维在手机和通讯设备及其他方面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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