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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7章 一封家书 价值三十万(2 / 2)

很久很久以后,收到了二哥的回信,以及转来的叁拾万元钱。

信中,二哥详详细细地给他算了一笔账,二哥说:“眼下这套老、破、旧的房子,顶破天,也只能卖一百五十万元。如果你说,施溪作为第三代,有权继承外公外婆的遗产,那么,我有一男二女三个孩子,同样也有继承权吧?!算上施溪,连同我自己,一共有五个人有继承权,每人应该分得三十万,公平合理,不偏不倚。希望妹夫收信、收钱之后,再不要为了几个小钱,斤斤计较。骨肉至亲,当以感情至上。有志气的人,应当视财产金钱为粪土。如果为了遗产继承闹矛盾、打官司,大家的脸上都不好看。身在九泉的父母,也睡得不安宁……”

施恩知道,这封信里,二哥在玩狡猾,设下了好几个陷阱,每一个陷阱,都是要坑施家的钱财:

一,这套有一百多平米,位于上海市中心的房子,市场价,远远不止一百五十万!

二,五个继承人平分的办法,看似公平,实则违法!因为,施溪的外公外婆,生有三个孩子,老大夭折,无后,无人继承遗产。老三洪晓红,虽已去世,但是有后,名叫施溪,应该有权继承遗产。

施恩咨询过律师。律师告诉他,《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洪局长夫妇的子女(洪晓红)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可以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施溪),代替其父母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所以,施溪是“代位继承人”,应该与她的二舅舅,“顺位继承人”,二一添作五,平均分配这套房产。而二哥所说的,他的二女一男,只能待他死后,继承他的遗产。而不能与施溪一样,继承外公外婆的遗产!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三、信中,用“骨肉至亲、感情至上”、“视金钱如粪土”、“别让身在九泉的父母不得安宁”等等大话,堵住施恩的嘴、捆住他的手。把自己置于道德的制高点上,仿佛贪财的,不是他二舅,反而是施恩。

以上这些,施恩心里明镜似的。但是,身为知识分子,退休教师,顾及面子,他不愿意与二哥对簿公堂。转念,他又想,洪晓红曾经执意要与我结婚,得罪了父母、断绝了关系,后来年纪轻轻,因病早丧,她对父母尽的孝道,确实没有二哥尽得多。如果真去打官司,法官会不会考虑到这一点,作出对施溪不利的判决?!

虽然,这其中,还有一些令人难以启齿的原因:

洪晓红不愿随父母迁回上海,当时,扯的理由是,“爱上了第二故乡”。后来,当她的父母,得知真实的原因是“爱上了第二故乡的某个人”,而且是“身居底层”、“无权无势”的“农村人”之后,两人勃然大怒,限令洪晓红即刻与施恩断绝关系,返回上海,否则,就要与洪晓红断绝父女、母女关系。

生性倔强的洪晓红,对此最后通牒,置若罔闻。她的父母,也就对这个亲生女儿,不理不睬、不闻不问,实际“绝交”了好几年。一直到,施溪出世,洪晓红的父母看到:生米已经煮成了熟饭,施恩这个穷酸女婿,实在是蹬不了,又甩不脱。态度,这才有所缓和,允许洪晓红带着一岁的施溪,到上海去探了一次亲。

最让施恩心里难受,耿耿于怀几十年的是:洪晓红的父母在同意和解,允许女儿回沪探亲的那封信里,特意加上了一句话:“外孙女的父亲,就不要到上海来了。如果他不放心,一定要护送到上海,也一定不要到家里来。免得大家伤了和气,面子上都不好看。”

心里的这些隐痛,施恩都一直瞒着施溪,没有对她说。施溪只是暗自奇怪:明明上海有个亲二舅,却比陌生人,还要陌生!

施恩转念一想:我仅仅写了一封信,总共不到一百个字,就平白无故地得到了三十万块钱!这封信,写得值!即使千里迢迢到上海去打官司,最终的结果,还不知道怎样呢!干脆,认命吧,不再去折腾了!

施溪在金钱上,看得更开。外资企业总经理助理的职位,工资不菲。她生性节俭,不喜奢华。不像同龄女伴,爱上美容院 ,爱买LV包,爱穿名牌衣。没有了高消费,她就根本感觉不到经济的压力。所以,当父亲告诉她说,外公外婆遗留的房产,她也有权利去继承时,她呵呵一笑,说:“天下不会掉馅饼,说不定,还会掉下一个陷阱。我看,还是算了吧!上海的二舅,虽然只见过几面,可是我看得出来,论精明、小气、算计、滑头,我们远远不是他的对手。别偷腥不成,反惹一身骚;分钱不成,反而招惹一肚子气。算了,算了!惹不起,咱们躲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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